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

【高雄醫學大學職能治療學系系友會】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  本會名稱為高雄醫學大學職能治療學系系友會,以下簡稱本會。英文名稱:

 KMU Occupational Therapy Alumni Association
 
第二條  本會以聯絡系友感情、整合系友資源、協助本系發展為宗旨。

 
第三條 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醫學大學職能治療學系系辦公室。
 
第四條  本會之任務如下:
 一、定期舉辦系友大會。
 二、印製會員通訊錄。
 三、不定期舉辦專題演講。
 四、其他。
 第二章 會員
第五條 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:
一、 本系之歷屆畢業生。
二、曾於本系就讀而肆業、轉學者。
三、贊助會員:凡認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捐款贊助之個人或團體,為贊助會員。
        贊助會員不具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與罷免權。
 
第六條    會員具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 
第七條       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。
 第三章   組織及職權
第八條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由理事會代行職務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 
第九條  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 訂定及修訂章程。
二、 選舉及罷免會長、理事及監事。
  三、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
第十條     本會設理事三人、監事一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設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依記票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、候補監事二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本屆理事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,並由理事互選會長一人。
 
第十一條   會長對內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因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能指定時,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會長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
 
第十二條   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二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三、選舉或罷免會長。
 
第十三條 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二、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、決算。
 
第十四條  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會長的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 第四章  會議
第十五條  會員大會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,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面通知之。
 
第十六條 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 
第十七條  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 
第十八條  理事會、監事會至少每年各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、監事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 
第十九條 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,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,不得委託他人出席。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 經費與會計
第二十條  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  一、  捐款。
 
第二十一條  本會會計年度以學年度為準。
 
第二十二條 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時前一個月由理事編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收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決算表應先送監事會審核後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
 
第二十三條  本會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高雄醫學大學職能治療學系。
 第六章         附則
第二十四條 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